思勉原创奖管理委员会章程

(2011年6月26日思勉原创奖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3-05-29浏览次数:2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纪念我国现代著名史学大家,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吕思勉先生,传承中华优秀人文学术传统,推动文化传承创新,鼓励当代人文学者潜心研究、勇于创新,产出国内一流、国际有学术影响的原创性精品力作,促进我国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特成立思勉原创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职  责

第二条  广泛动员国内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历届校友、各界人士捐赠。根据资金筹集情况确定每届奖励数额。

第三条  设立思勉原创奖、思勉青年原创奖和思勉原创奖提名奖,制定《思勉原创奖奖励办法》。

第四条  聘任推荐专家委员会委员和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组织评审工作和颁奖活动。

第五条  审定秘书处提交的评奖工作方案、资金使用报告、评审结果和违反学术道德及规范的处理意见等。


第三章  组  织

第六条  管委会设主任1名,由华东师范大学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由我国知名高等学校相关管理专家和著名学者担任;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第七条  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管委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华东师范大学,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主要任务是:

1. 执行管委会的决议;

2. 组织评奖等相关活动;

3. 向管委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管委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其决议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管委会会议,应制作会议备忘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  管委会以通讯方式审定秘书处提交的评审结果,以及对违反学术道德和规范的获奖成果的处理意见。


第五章  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  资金主要来自:

1. 华东师范大学;

2. 华东师范大学校友捐赠;

3. 企事业单位、国内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

4. 其他。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定期公布资金使用状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