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5浏览次数:84

有关院系及部门:

    经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着眼于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改革和发展需要,以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语言生活实际问题,注重社会效益和应用价值。

    二、重大项目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可参照《项目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项目名称。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本年度重大项目资助标准为20-3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标准为8-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标准为5-8万元。设立自筹资金项目。

    三、项目管理遵照《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本年度立项项目要求13年完成。项目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四、项目申请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期间,国家语委科研网络(网址:http://www.ywky.org)将开通“科研项目申报系统”。申报人需在线注册成为网站用户后,登陆“科研项目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中的“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重大项目采取招标方式,经网络初评后,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其他项目实行同行专家网络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匿名方式。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五、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语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项目。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国家语委规划项目。上述各类项目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六、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七、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实行信用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有不良信用记录者,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八、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国家语委科研网(网址:http://www.ywky.org)下载,也可从本通知后的附件中下载。申报人在线填好申请书后,保存并提交,然后再生成并下载word版申请书。(注意:申报人应保证纸质版本申请书与在线提交的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九、学校申报截止日期和上交材料数:

    学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1525,《申请书》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含1份原件)交至社科处,同时必须上报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材料。电子版本材料请发至skc@admin.ecnu.edu.cn

十、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吴文钰 金武刚    电 话:6223578254345118  

社科处

201154

附件:(可直接点击下载

内含:1.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

    2.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年度项目指南

    3.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

4.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5.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