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的通知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2008年项目中期检查现在开始,本次项目中期检查工作针对2006年立项的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凡是2006年立项的教育部项目均在本次中期检查范围内,具体要求如下:
1.中期检查须提交《中期检查表》和中期成果。中期成果要求,至少有项目负责人第一署名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1 部,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成果必须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xx项目”,否则不予承认。待出版发表的成果需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
2.不参加中期检查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教育部将不再拨付二期经费。申请结项并通过后只拨付三期经费。
3.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和周期因重大理由有变更者,除填写中期检查表外还需填写《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在
社科处
2008.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