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7浏览次数:143

各单位、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科研能力的提高,上海市教委自2008年起设立了科研创新项目。2009年度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其中我校可申报的项目为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立宗旨: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侧重基础研究,旨在促进高校知识创新,鼓励教师自由探索,为承担更高层次项目(包括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等)起到培育作用。上海市科研创新项目不设课题指南。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和博士学位。

2.已经入选长江学者计划、教育部跨世纪和新世纪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曙光学者培养计划,承担过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和上海市社科重大项目者,不可以申报。

三、项目经费和评审: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的评审采用会议答辩方式(2009年度项目答辩时间将安排在8月底9月初进行),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每项5万元。

四、项目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表格请在社科处网站下载。

2.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4日请在此日期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和电子版报社科处(闵行校区办公楼325327,中山北路校区办公楼西楼102104106),逾期不再受理。

 

 

 

社科处

2008.6.18

附件:2008上海教委项目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