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6浏览次数:108

各单位: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开始了。本次评奖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全国共设奖项630项,同时对申报单位实行限额申报。现将我校的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时间要求

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是20051120071231成果普及奖是新设奖项,成果必须为著作类,起止时间是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个人申报

我校在编教师科研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凡符合规定的优秀科研成果,均可自由申报,每人限报一项。直接报送至学校社科处。

    三、申报安排

141-10日现场受理。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表》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报成果一套,必须是原件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其中,申报成果为研究报告类的,还须将该研究报告的摘要和研究报告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必须是原件]一起,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2、受理地点:中山北路校区,办公楼西楼106室;闵行校区,行政楼327

3415前,学校组织校内初审,确定上报成果。

4420前,初审通过的申报者,补充完整的申报材料。

 

四、特别推荐

各实体院系所,有特别推荐的义务和权利。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投票推荐三项能代表本单位最高学术水平的优秀成果,于410日前报送至社科处,供学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初审时重点参考(各单位上报时需附学术委员会的投票表决表)

 

                                                    社科处

                               326

 

 

联系人:吴文钰  金武刚  

咨询电话:62235782   电邮:skc@admin.ecnu.edu.cn

 

点击下载附件:2009教育部评奖材料

1.《华东师范大学关于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通知》

2.《申报评审表》

3.《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4.《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5.《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