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4浏览次数:76

接教育部有关项目申报文件通知,现将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09年度一般项目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本类项目通知另发)

本次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 (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 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 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3 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11以后出生)。

4.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6.已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流程”参见http://www.xm.sinoss.net/sinoss/business/applyDetail.html

“网上申报流程动画演示”参见http://www.xm.sinoss.net/sinoss/business/applydemo.html

2我校申请者请在5月30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申请评审书》纸质件一式2份交社科处

3.按规定,每一项课题申报,需交100元资料费给“高校社会科学管理服务中心”。请在递交《申请评审书》同时,交纳资料费(一律以校内支付凭证方式支付)。

4.咨询电话:62235782 skc@admin.ecnu.edu.cn  吴文钰,金武刚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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