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报2011年拟主办学术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9浏览次数:12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主办各类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交流处制定的《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程序》,凡我校各单位主办各类学术会议须在上一年的95日前提出预申报并通过学校报教育部审批。现请各单位预报拟在2010年主办各类学术会议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1.各单位拟在2011年主办国际和港澳台学术会议,请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主办人文社会科学国际和港澳台学术会议预申报表》;拟主办国内学术会议,请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主办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学术会议预申报表》(表格可在社科处网站下载)。

2.未进行预报的会议将不再受理申报。

3.请各单位务必在95之前将学术会议预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社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bfei@admin.ecnu.edu.cn

4.若本单位2011年不主办学术会议,请在会议预报表上填写“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社科处。

5.国际学术会议的正式报批手续严格按照国际交流处制定的《申请国际会议程序》执行。

附件:国际和港澳台学术会议预申报表

      国内学术会议预申报表

 

    社科处

20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