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25浏览次数:10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精神。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研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

二、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23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3个学科,课题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1年版),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其他课题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录入系统》(2011年版,以下简称网络版)。申请人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网络版)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课题申报基础教育学科,单列单评。

五、《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否则不予受理。一般课题申请人可参照《课题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申请人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

六、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七、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八、从2011年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网络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九、申报方式。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社科处网站下载。申请国家社科重点课题招标课题的负责任填写《申请评审书》后按规定交社科处;申请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招标课题的申请人必须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录入系统进行填报,按程序报送社科处经社科处审核后最终提交。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课题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基本信息不得遗漏。

十、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2011119日起至3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附件下载:全国教育科学 “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申请材料

内含:附件一、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指南;

附件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1年度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

附件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录入系统(升级版3.1);

附件四、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录入系统安装、使用说明;

附件五、全国教科2011年度课题申报流程及填报注意事项。

                             

社科处

                                           20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