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上海市2011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应结合国家与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注教育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研究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应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发研究应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二、本次申报类别为上海市2011年度教育科学研究市级项目,已经申报过上海市哲社课题教育学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1.申报人原则上应有主持过相应研究项目的基础,当年只能申报一项,并且申报人已承担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除重点项目外,总数尚未超过两项。
2. 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该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由同专业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
3.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4.申报人需认真阅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并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上述材料均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shmec.gov.cn)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www.cnsaes.org)下载,也可从通知后的附件中直接下载。《申请书》要严格按照说明,用计算机填写,不得添加页码或改动表格。
5.《申请书》中第九项“推荐单位意见和评审意见”,请按照以下内容填入:
本单位完全了解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保证课题负责人之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合承担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课题的管理职责和信誉保证。
6.学校申报截止日期和上交材料数:
学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
7.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王同彤 费斌 电 话:62235782, 62233448
附件:(可直接下载)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链接:http://www.shmec.gov.cn/attach/xxgk/2608.htm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