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科学各类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0浏览次数:72

 

各有关单位:

接全国教科规划办通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专项课题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课题针对问题,研究典型,总结经验,寻求规律,突出调查研究、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方法。

2.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课题资助1-3万元。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3.课题申报者可在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进行深化研究,也可自行选题。申报者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4.专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课题延期或调整课题组负责人须经全国教科规划办批准。研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科研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

5.专项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727止,逾期不予受理。

6.专项课题申报所需的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以及申请评审书请从社科处网站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论证表》8份,要求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成册。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材料请送至社科处中山北路校区办公室,电子版请直接发送至skc@admin.ecnu.edu.cn

社科处

                         2011年7月18

附件:申报材料(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