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期刊第一批(试点)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29浏览次数:5

 

学术期刊是学术研究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和传播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根据我国学术期刊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国家社科基金从201112月起,开展社科类重点学术期刊首批资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要求,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资助,推动我国学术期刊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学术影响,推出更多优秀成果,更好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进一步增强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申报条件

  本批计划资助80种期刊,申报期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办刊方向,遵循基本学术规范。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学术影响,近年来推出了一批具有原创性的代表作,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和社会影响。

  3.主编在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拥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编辑队伍;主办单位具有较好的社科研究基础和较强的学术研究队伍。

  4.确实需要扶持,且通过资助可以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学术影响力。

  申报期刊必须是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的正式刊物,且同时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0-2011年)来源期刊目录》(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8年版)》(中国社科院)。

    三、申报程序

申报期刊须用计算机如实填写《申报书》,需于2012111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14份),报送社科处,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admin.ecnu.edu.cn,社科处将汇总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市哲社办等上级管理部门,最终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综合评审后确定资助名单。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根据期刊的实际情况确定,总体上适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行经费预决算制度,主要用于装帧设计、印制、出版发行、稿酬、审稿费、编辑费、学术会议费等,也可用于期刊交流、期刊宣传、编辑培训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

    五、监督管理

  期刊申报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资助,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期刊。

  受资助的期刊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字样;原则上实行匿名审稿制度;不得收取版面费。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受资助的期刊实行动态管理,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资助后学术水平、学术影响、期刊发展、队伍建设等方面是否有提高,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及资助的额度。对出现政治问题或存在不良学风的,随时取消资助。受资助的期刊每年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报告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期刊第一批(试点)申报书》

 

 

                                            社科处

                                       201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