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老师: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从4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成果文库》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并公开表彰。入选成果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相当;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和中国社科院重大项目资助的,由于原资助强度较大,不再资助研究经费。
三、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包括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或未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含)以上。
四、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60万。
五、申请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七、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外,其他23个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八、申请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九、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可从附件下载,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一式3份,左侧装订。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6套,成果概要8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3.包含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的光盘1张,并请在盘面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4.请在6月11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联系人:王同彤
联系电话:54345126,54345118
E-mail:ttwang@skc.ecnu.edu.cn
地址:闵行校区行政楼325、中北校区理科大楼A213。
相关附件下载: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含:附件一、《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
附件二、201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
社 科 处
2012年4月10日
附件:推荐申报出版单位名单(15个)
人民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华书局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军事科学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