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3浏览次数:6

各有关单位: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倡议设立的全国性法学研究奖项,旨在纪念钱端升先生对我国法学研究的重大贡献,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经向教育部主管部门申请,根据全国普通高校社科统计年报有关奖励认定的办法,钱端升法学奖被认定为部级奖。根据《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2012年举行第四届评奖活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等级和数额

一等奖3项,每项奖金人民币5万元;二等奖15项,每项奖金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 30项,每项奖金人民币5000元;提名奖20项,不设奖金。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者范围

凡普通高校教师,法学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工作者均可申报。每人限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申报成果范围

1. 成果类型

1)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工具书、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集和个人文集);

2)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

3)研究咨询报告。

2. 时间范围

200011日至20091231日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专著或论文(以版权页为准),研究咨询报告不受此时间下限限制。

3.申报成果的要求

1)多卷本学术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须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3)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单篇论文申报。

4)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采纳证明,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复印件。

4.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著作权存在争议;

2)违反学术规范;

3)成果作者非第一署名人;

4)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评奖已经申报过的成果;

5)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委员会成员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1.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见通知附件)2份(A4纸打印),电子版请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admin.ecnu.edu.cn

2. 申报成果四套,其中专著类3本(套);论文3份(其中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研究咨询报告3份(套),同时报送采纳证明复印件。各类成果均需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3.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不再退还。

4.我校社科处负责我成果的申报,我校申报截止时间:2012528日。

 

联系人:吴文钰

电 话:54345118

附件: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

                                             社科处

                                        201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