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浏览次数:1404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现转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如下:

近日,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出《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工作办通字[2019]第10号),对2012年以前立项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所有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作终止处理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应视情节轻重按要求退回已拨经费或剩余资金)。

从2019年开始,全国社科工作办将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各类项目的清理期定为五年,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2014年立项的项目,上海哲社办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年;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以此类推。请各类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文科院。

个别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将作终止处理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期内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重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在研项目特别是即将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督导课题负责人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9年5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