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现转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如下:
近日,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出《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工作办通字[2019]第10号),对2012年以前立项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所有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作终止处理(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应视情节轻重按要求退回已拨经费或剩余资金)。
从2019年开始,全国社科工作办将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各类项目的清理期定为五年,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2014年立项的项目,上海哲社办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年;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以此类推。请各类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文科院。
个别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将作终止处理(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期内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重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在研项目特别是即将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督导课题负责人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