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3)20号),拟定于10月下旬开展2018年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尚未结项的2013-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验收要求
1.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货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3.验收方式和程序:本次验收方式为专家集中审阅验收材料,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经汇总后统一反馈至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三、验收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复印件2份(A4纸,双面复印)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6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2套。须在每本成果封面上显著标明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与学校名称。
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1份及电子版,其中“学科”栏须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基本信息”中的“二级学科”一致。
四、提交截止日期
学校验收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请先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txu@admin.ecnu.edu.cn,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及下拨预留经费预算表需财务处敲章,项目成果封皮按要求标注出来,建议先将电子材料发此邮箱,无误后再打印纸质材料。
联系人:徐廷廷 霍九仓
联系电话:54345126 6223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