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通知,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规定日期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打印并签署意见报社科司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将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重要参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三、结项要求
1. 著作类成果必须已经完成,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写多个成果形式的必须都要满足)。
2. 成果须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
3. 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鉴定,但必须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
A.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B.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C.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D.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E.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4.完成研究任务,但成果尚未达到免于鉴定要求的,由社科处组织鉴定。
四、材料报送
1.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4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各类结项材料提交社科处截止时间为9月14日,逾期无法受理。
社科处联系人 吴文钰 霍九仓.
联系方式: 543451158 wywu@admin.ecnu.edu.cn
附件:
社科处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