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优秀成果奖申报的两点说明(3月30日)

发布时间:2009-03-30浏览次数:37

各位老师:

接多位老师的来电,对原有《申报通知》的理解略有歧义,现作说明如下:

1、个人申报,请直接将申报材料和申报表报送至学校社科处。

2、单位推荐,指各实体院系所,有特别推荐的义务和权利,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投票推荐三项能代表本单位最高学术水平的优秀成果,于410报送至社科处,供学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初审时重点参考(各单位上报时需附学术委员会的投票表决表)

详见修正后的申报通知:

/Html/notice/announce/2009-3/26/20090326130813.html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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