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题目: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
主 讲 人:史彤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讲座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18时30
讲座地点:闵行校区法学院408报告厅
主 办:华东师范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承 办: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主讲人简介:
史彤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西方法律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博士。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现代西方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等,著有《西方法治思想精义》《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影响》《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宪政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律文化对西方的影响》等著作。
内容简介:
主要从思想史考察、法治意义与保障机制、实证分析等方面深刻分析法律的一般性及法治意义。从西方思想史追溯可以发现,西方学者不外乎都在关注着法律的一般性,法律可以规定有各种特权,但它绝对不能指明将特权给某一个人。违反法律一般性要求将导致两大后果,一是可能赋予一部分人特权,二是可能进行迫害。由是观之,切实贯彻法律一般性,对于国家实现法治具有重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