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 冨谷至:大夏讲坛158讲:从汉律到唐律——审判规范与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5-06-09浏览次数:22

  

报告主题:从汉律到唐律——审判规范与行为规范

人:冨谷至 教授

        日本京都大学教授)

   间:2015616  1430

   点:闵行校区孟宪承书院202报告厅

主讲人简介:

冨谷至 (とみや いたる、Itaru TOMIYA),日本京都大学教授,秦汉法制史、简牍学研究专家,当今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最具代表性的日本学者之一。他利用出土简牍诠释秦汉刑罚制度的《秦汉刑罚制度の研究》(1998,中译版2006),通过简牍所见文书行政揭示汉朝何以统治时间最长、国力最为强大的《文书行政の汉帝国》(2010,中译版2013),从书写材料的文化史视角阐释中国历史的《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韩译版2005、中译版2007)等代表作,对把握中国历史特色极具启示意义,为作者赢得了极高的国际学术声望。2009年,他凭借《东アジアの死刑》等,获得了瑞典国王所颁的北极星勋章(Commander of the Royal Order of the Polar Star)。

 

报告内容概要:

公元七世纪形成的唐朝律、令,堪称精密而具有体系,但在处理现实的犯罪案件时,却没有发现引用唐律条文判案的资料。但从近年出土的汉代简牍中可知,在一千多年前的汉代,在判案时已非常仔细地引用汉律条文。汉律与唐律在实用性上的不同,表明了两者间的性质差别或曰变化,这种变化实根源于儒教、礼制。审判规范是法官判案所必须遵从的准则,行为规范则是普通社会里涉及道德习俗的、支配人行为的规范。从汉律到唐律的变化,就是从审判规范到行为规范的性质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