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国民俗学会前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前所长、著名民俗学家刘魁立先生在我校闵行校区举行了一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和保护原则”的学术讲座。本场讲座为百场校级学术讲座第121场,讲座由社会发展学院田兆元教授主持,民俗学研究所所长王晓葵教授以及民俗学研究所徐赣丽老师、王立阳老师等参加了这一学术活动。
刘魁立先生的讲座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与保护原则展开,首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的项目化问题进行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项目化运作产生的问题包括:去主体化,不关注传承的主体和传承的过程,只关注了项目的形态与本身;去语境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人群、社会环境、与周围事物的关系都隐藏在生活的背影中,项目化申报则很容易忽略这些;模式化,在项目化申报与保护中无法体现各类遗产的独特性,千篇一律。针对这些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开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与生存语境。同时,没有整体性的关照就无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讨论保护具体的非遗项目,一定要注意其与周围事物的关系,将项目孤立起来无法得到完整意义上的保护。
接着,刘魁立先生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性质,严格来说就是人们的生活方式。现在将人们自己的生活方式对象化,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化操作有关。既然是生活方式,那它就不是生活中的工具,不是生活里本身的实体。现在的非遗保护实践中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混淆了物质与非物质,将物质与非物质等同化。
刘魁立先生分析了物质与非物质到底有什么关系和区别,他指出非物质文化所具有的三个特点。一是可共享。物质是无法共享的,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空间唯一存在,而知识作为非物质文化是可以共享的。人类文化的推进依靠的正是非物质文化的共享。二是变异性与传承性。非物质文化在不断地发展、推进、变化,符合其自己内在的规律。非物质文化作为生命体的自然变化,这是自身的存在形态和方式。所谓“原生态”只有三种状态:一是发生时候的样态;二是能够构想、重建、恢复的记忆是原生态;三是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出来的。许多人所呼吁的保护原生态相当于人为地停滞其发展,保护是一个动态词,而不是把它固定在某一个时间节点上,需要讨论其在整个历史进程的发展,发现其不变的基本性质、基本结构、基本功能、基本形态和基本的价值判断,这是非物质文化对象的保护要点。三是主体性。人是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主体,没有人就没有非物质文化,其存在一定依附于主体。关注非物质文化就需要关注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见于人,保护首先要体现在传承人身上。
就非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问题,刘魁立先生指出,在极为广阔的非物质文化领域中抽出一部分认定为遗产,是因为这一部分文化是广大民众的,历史传承的,关乎民众群体日常生活方式的,很大程度上而这一部分也是以往曾被否定贬斥的,不过这些也是生活中最基础性的东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透过这些内容进而逐渐推进到文化本质的过程。王晓葵教授、游红霞博士生分别对刘魁立先生的讲座进行提问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