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场校级学术讲座:冨谷至谈“中国古代的正义”

发布时间:2017-10-10浏览次数:54

 

9月22日上午在闵行校区人文学术沙龙,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冨谷至教授举行了一场题为中国古代的正义”的学术讲座。这是百场校级学术讲座的第86场由历史系李磊副教授主持。

冨谷至教授首先介绍了西方正义的概念,正义西方学术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然而,中国古代经典中正义涵义有所不同,甚至两个字并不是以固定词组出现的。要理解中国古代正义必须要分析经典古籍中涵义,这样才能从中文语境中理性地讨论正义内涵。

关于经典古籍中的冨谷至教授杀人而义切入点进行探究“杀人而义”出自周礼,在多数人的理解中,这句话在英语中相当于“为正义而杀戮murder for 正义)”或者杀人符合正义murder in conformity to 正義)”。除此外,《孟子也有春秋无义战这样的表述,著名汉学家詹姆斯·里雅各解释为春秋时代,没有正当的战争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there are no righteous wars。实际上像上面两种理解,将等同于公平(fair正当(right或是公正(just都是不对的中国古代作为伦理道德和道德准则之一经常出现在《论语其他儒家经典中,被视为人必须遵守的伦理和道德守则。所以应该被理解为一个人应该要做的合适的、适宜的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具体而言,见义不为指的是当某件事发生在一个人面前,这个人却没有做他本应该做的“其使民也义”指的是用合适的方式“使民”“杀人而义”的涵义有些特殊,举个例子,一个人的父亲或母亲被他人侮辱了,然后这个人(或者他父母的其他孩子)杀了这个侮辱者。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有正当的理由执行杀人的行为,孩子所感受到的这种充满心中的责任感就是“义士”和义人是指一个人的行为符合“义”,“义”不是“公平”或“公正”,而是履行职责、践行义务。就比如豫让刺赵襄子的故事,豫让为智伯报仇而行刺赵襄子,赵襄子却说“豫让义人”,是因为豫让践行了他的义务:守信和忠诚。“义”还能组成的词语像是信义、节义、孝义、忠义、礼义,它们的意思分别是“保持自己的可信赖度”、“做到适度和节制”、“恪守孝道”、“始终忠诚”和“恪守礼制”。“义”这个字在“某某义”这样的词语组合中指的是一种责任,“某某”是对美德的描述,而“义”就是履行这种美德的责任。

接下来,以上面所讲“义”的涵义背景,冨谷至教授解释了中国古代的“正义”。现代汉语的正义融合了日语、英语中的相关涵义,有公正的、正当的以及作为正义感的意思但这些涵义失去经典古籍中所表达的正义内涵“正义”这个词语并不经常出现在中国经典中,至少五经中,即《易》《尚书》《诗经》《礼》《春秋》,没有把这两个字作为固定词组。“正义”的一个出处荀子》,“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荀子·正名》)。这句话中的“正义”是对照一个不太常见的词组“正利”而形成的,所以“正义”在这里应该被理解为“符合责任(义)的要求”,“正利”是“符合利益(利)的要求”。这段话的意思就是“出于利的目的而又不失其正,叫做事业;按照义的标准去做,叫做德行。”“正义”的另一个例子出自《荀子•儒效》: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这里正义的含义是一个人必须要履行的义务,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不去学不去问,我就不知道我必须要做的事情

最后,冨谷至教授汉学的角度分析认为中国的“正义”不同于西方哲学的分配正义。西方分配正义亚里士多德提出,也被称为Suum cuique([拉]各应得其所有,各宜得其所应得)或者是Jedem das Seine([德]得到所应得的)。分配正义意味着客观上的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具有协商性、交互性。而在中国经典中,“正义”这两个字符是否能组成常用的固定词组还值得怀疑。中国经典中的“正义”不是“公平”或“平等”,而是符合信义、节义、忠义和孝义,而对于信义、节义和忠义的判断遵守,都是主观的。所以中国的“正义”不是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是你内心的、你自己必须要做的。在中国古代,遵于义或基于义而杀人的行为是忠义和孝义的行为表现,以“正义”的名义而履行责任,可能会导致出于正当理由的谋杀和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