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哲学系张缨副教授在思勉人文沙龙一楼会议室做了题为“作为哲思的解经学——《迷途指津》的开端和终结”的报告。哲学系王韬洋等师生参加。
张缨首先介绍了迈蒙尼德其人和《迷途指津》一书的写作背景。迈蒙尼德的意图在于解释预言书中的含混措辞以及先知作品中的隐晦寓言,而他自己更是说“我的目的是让人瞥见真理,然后再度将真理隐匿起来”,因此该书充满了含混。张缨认为这是迈蒙尼德有意为之,为的是让不同的人能依各自天性解读此书。而这种区分中最重要之处即为亲启示真理的天性和亲哲学理性的天性,这也是贯穿其全书的核心所在。
接下来张缨按照《迷途指津》全书的谋篇顺序对该书的头两章和最后四章做了解读。该书开篇第一章即以词典式的释义讨论了犹太信仰的一个核心问题,即人所分有的上帝的“形象”(希伯来语ṣelem)和“样式”(希伯来语demuth)究竟指什么。迈蒙尼德对此的理解是,《创世记》1章26节里提及的“形象”一词不是通常所理解的自然物的外形,而是一种“自然形式”,推演到上帝的“形象”就是指“理智”。迈蒙尼德进而指出,“样式”同样不应从外形意义上而应从概念上去理解。迈蒙尼德如此解释这个词,意在纠正当时流行于犹太人中的上帝有形的错误观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理解其思想的关键,也即寓意解经法。第二章迈蒙尼德更是对第一个人在伊甸园偷食禁果的故事做出了大胆的解释,他认为人偷食禁果之前能知真假,而偷食之后只能区分善恶,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知识。张缨老师认为,这体现了迈蒙尼德思想中为哲人张目的倾向,因为显而易见的是,在迈蒙尼德那里,关于善恶的(道德)知识低于关于真假的(理论)知识,吃禁果是人的贬抑而非提升。
接下来张缨解读了《迷途指津》的最后几章。与卷一1-2章相对应的是同样采用了词典式释义体例的卷三53-54两章(全书最后两章),虽然这两章在形式上是全书的结尾然而迈蒙尼德自己却在卷三第51章即声称已提供了“某类结论”。那么究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矛盾的情况,全书的结论究竟何在?这就需要比较卷三51章与卷三53及54章的不同之处。在卷三53章,迈蒙尼德解释了“ḥesed”(慈爱)、“mishpat”(公正;审判)和“ṣedaqah”(正义/正直)三个希伯来词的涵义,在迈蒙尼德看来,这三个词代表了律法要求人实践的道德德性。迈蒙尼德与亚里士多德一样,认为道德德性低于理论德性,他更指出,道德德性是对理论德性的预备。《迷途指津》最后一章(卷三54章)讨论的是“ḥokhmah”(智慧),张缨老师指出,哲学式智慧在迈蒙尼德那里是最高意义上的智慧,理智德性的获得构成了人最高的完善,但正如柏拉图《理想国》里苏格拉底论述的“言辞中的城邦里的哲人”,迈蒙尼德要求获得理智完善的个人“下降”到实践领域,帮助人们理解和遵循托拉(律法书)中的诫命。这样全书最后几章里究竟“结论何在”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释:卷三51章中讨论的人在获得智性完善后进行的“智性崇拜”及与之相联的对上帝的“激情之爱”,其实是最高意义上的理论性的活动,由于这种活动过于高蹈,一般人难以企及,所以将《迷途指津》全书终结于该章并不合适,与理论德性相关的“爱上帝”要通过最后两章所强调的“敬畏上帝”来补足。
张缨指出,对《迷途指津》开端与终结的解读可以看到,迈蒙尼德视理智完善为人的最高完善,在哲学与启示的对立中给了哲学更高的位置。然而,这并不表明迈蒙尼德忽略属于实践领域的道德完善,在迈蒙尼德那里,“尊贵程度更高的东西”未必或并不总是等同于在性质和时间上更优先的东西。
讲座结束后,主讲人与在场师生进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