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场校级学术讲座:张晓光谈“法律逻辑的研究及其思考”

发布时间:2017-02-16浏览次数:40

  

1214日下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晓光老师做客我校,为我校师生做了题为“法律逻辑和法律思维”的讲座。讲座由哲学系副教授郝旭东老师主持。

张晓光教授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思维与法律逻辑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律逻辑学会副会长,上海市逻辑学会副会长。张晓光教授学术研究成果丰富,著有《形式逻辑学》、《法律专业逻辑学教程》、《思维科学概论》、《中国古代推类思想研究》、《殷海光学术思想研究》等书;在《哲学动态》、《中国哲学史》、《哲学动态》、《社会科学辑刊》等刊物发表了《墨家的推类思想》、《中国古代的类和推类》、《推类是中国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墨家兼爱兼利的法律观》、《批判性思维对法律逻辑的启示》、《法律论证中的逻辑取向》、《法律推理的哲学视角》等50余篇,在法律逻辑和中国古代逻辑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张晓光教授在讲座中首先为同学们详细解读了法律逻辑诞生历程以及在我国的研究状况,然后又细致解析了法律逻辑的学科性质,在提请同学们思考法律逻辑到底应该是形式的还是实质的、普通的还是特殊的、古典的还是现代的、谓词的还是道义的等问题的基础上,澄清了法律逻辑的学科性质,即适用于法律领域的普通逻辑,是关于适用于法律论证框架之形式逻辑规则的理论,这种理论主要应以现代逻辑中的谓词演算为基础。

张晓光教授还为同学们深入阐释了法律逻辑的研究方法,指出法律逻辑研究的并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逻辑体系对于法律的可适用性问题,而必须首先由法学自身来提出逻辑问题与任务。并由此谈到了之于法律而言,传统逻辑、现代逻辑以及非形式逻辑的局限性。指出传统逻辑非严格的形式化方法及其有限的推理形式,不能严格、精确地解释大量的法律推理。现代逻辑所遵循的单调性和外延性等原则是不符合法律思维的特点。非形式逻辑又对什么是有效或正确的推理论证缺乏确定的判断标准,与法律思维必须清楚地作出一个结论,不能模棱两可相悖的。

张晓光教授还以著名的辛普森案件为例,生动而详实地为同学们深入分析了论证或者证据的证据力问题。讲座之后,在场师生与主讲人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