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特·丹尼斯谈“劝导、游说和人际间的知识辩护”

发布时间:2016-10-09浏览次数:7

  

920日下午,思勉人文讲座第315讲在闵行校区人文楼一楼学术沙龙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由哲学系青年教师郁锋博士主持。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彼特·丹尼斯(Peter Dennis)研究员以“劝导、游说和人际间的知识辩护”(Persuasion, Advocacy, and Interpersonal Epistemic Justification)为题进行了报告。

丹尼斯现任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哲学、逻辑学和科学方法系研究员。他毕业于英国雷丁大学,先后在哥伦比亚大学、伦敦大学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丹尼斯的研究兴趣覆盖当代认识论中的诸多论题,其学术专长为社会知识论。他已经在《心灵》(Mind)、《综合》(Synthese)等国际知名哲学期刊上发表了多篇论文。

丹尼斯的讲座从批评认知个体主义(epistemic individualism)开始。所谓认知个体主义,是指我们的认知状态由个体的信念决定。这一认知教条肇始于笛卡尔,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之争也是认知个体主义的当代翻版。但是在丹尼斯看来,认知状态不可以还原为个体信念。我们的劝导、游说行为并不是简单的“信息传递”(information transmission),而是“认知辩护”(epistemic justification)过程。通过辨析信息、辩护、理由与陈词(testimony)等相关概念,丹尼斯系统地反驳了以戈德曼(Alvin Goldman)社会知识论为首的认知还原主义(即“信息传递”理论),并进一步刻画了人际间辩护(interpersonal justification)的非还原论进路。

丹尼斯认为,认知辩护行为的重心不在于“传递辩护”,而在于“解释辩护”。也就是说,人际间的辩护是社会实践活动,其解释行为的实现依赖于一种面对面的对话关系,或曰第二人称视角关系。既不同于局限于私人经验的第一人称视角,也不同于冷眼旁观的第三人称视角,第二人称视角强调对话活动的参与性。说话者与听话者之间并不是单纯的“输出信息-接收信息”关系,而是处于特定的对话关系中,并各自肩负着相应的“认知义务”——前者拥有持有、解释信念的义务;后者拥有接受或是拒绝该信念的义务;同时,说话者与听话者还可针对对话中涉及到的信念真/假、适用规范等问题进行磋商。丹尼斯主张,人际间的知识辩护是一种“集体的慎思”(collective deliberation),相较认知个体主义而言更具有理论优势。

讲座过后,各位师友针对“理解”与“认知义务”、“辩护”与“陈词”的关系,以及认知规范的构建等论题,与丹尼斯进行了愉快且富有启发性的讨论。讲座最后,主持人郁锋博士做了简练的点评,总结了丹尼斯“反个体主义式的社会知识论”的理论意义,并向丹尼斯致以衷心的感谢。整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