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历史系邀请了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历史系的雷金娜·勒·扬教授前来分享其有关中世纪早期社会研究的最新成果。勒扬教授是中世纪欧洲社会史研究的权威学者,其研究涉及查理曼,加洛林王朝时期的贵族及其家族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这一时期的不同社会阶层间的流动。而本次讲座即为其从一种新的视角来解读中世纪早期的欧洲社会,并提出了“竞争性合作”这一概念。
勒扬教授通过对11世纪的文本(《论时间的矛盾》)的解读,指出“在尚武的社会中荣耀和复仇的重要性,以及冲突、和解,尤其是竞争的作用”。同时,事件中不仅涉及两个对立者,还涉及两张由各自的家族、盟友、亲信等所构成的社会网络。网络间因重要的经济问题和商业利益而存在交叉,也使得彼此的利害关系和性质变得复杂。
中世纪早期社会中并不存在静止的、简单的二元对立的关系。在社会现实和实践中,竞争双方会为了避免冲突而相互达成合作,来确保其利益不受损伤。而尚武社会中,暴力虽然仍在冲突问题中处于关键地位,但其多是仪式化的。社会政治不稳定导致冲突,因为冲突可以调整力量关系,但涉利双方的冲突最终都会通过和解而结束。和平与暴力、合作与对立都是轮流交替的。
如何实现竞争性合作?首先,两个竞争者应是相互需要的。他们合作的前提是合作符合他们的利益,他们能够得到好处。其次,是选择。可用博弈论来进行分析:在所有时候,每名博弈者应当寻找一种相较于其他人更好的策略,根据利益的功能来决定,进而采取更好的决定。其达到的最好的局面是总体的平衡得到维持,与对手共享利益而不是将他们消灭。最后,需要的是“信任”(Fides)。它尤其被用于调和竞争者们之间的敌对,掩饰虚假的友情之下的仇恨。只有一种更高级的区别于政治、宗教意义上的权威才能够为社会共识所信任。在使敌对群体进行合作的能力中产生了秩序,它是友情连结的纽带。这是一种有利益相关的友情。在一个传播信任的空间里,如果竞争者间存在共同利益,他们会为了避免冲突而继续友谊,加强合作。不可忽略的是,国王的角色,他作为一个总裁者,其关键作用是在宫廷以及行省促进竞争的精英们进行合作。
此外,合作并不会阻碍竞争。在冲突致使合作无法进行的特定时刻,竞争者会为了在别处收获更多而接受损失。在这一时刻,合作与竞争是同时进行的。然而,随着时代的变化,在对立中合作也会随之变化。具体的影响因素涉及国家的规模、权威者所持的价值观、社会具体情况等。
最后,勒扬教授总结了竞争性合作这一概念,指出它是一种思维模式,可能并非一种结构,它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更全面地理解中世纪早期社会。
勒扬教授也与与会的学者及学生进行了学术交流。
就如何理解不同文明间的合作这一问题,教授指出不同的两类文明会因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与同信仰的群体发生斗争。就如:8世纪前后在伊比利亚半岛上的基督徒与穆斯林之间除了斗争,还有合作,尤其是基督徒之间为了斗争会采取与穆斯林合作的策略;9世纪的维京人由鲁昂而进入到诺曼底公国,最终与兰克人融合,而诺曼人也进入到了基督教社会中。又有人指出随着城市的发展,中间阶层的产生,竞争性合作还是否存在,其下延的范围如何确定的问题。教授解答:加洛林王朝时期已经存在城市。伴随着城市的发展,其经济因素变得愈发重要,而市民、手工业者及专业人员的出现使得影响因素增多,“竞争性合作”也随着产生变化。当然,不同国家会有不同的特点,不能一概而论。同时,教授也指出竞争性合作并不能作为区分中世纪早期和晚期的标志,它只是一种方法和视角。
讲座在讨论交流环节结束后,由历史系副教授朱明老师进行总结。他指出,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史实本身,同时,运用现代人的思维方式和视角解读也存在不同,即一种“先入为主”的视角并不利于我们真是还原历史和进行研究,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可以切入到当时历史环境下的视角,在这一方面,勒扬教授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新的视角解读中世纪早期的欧洲社会,对我们进行历史研究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