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专项重大项目“爱国主义保障的法律体系研究”开题论证会举行

发布时间:2018-10-09浏览次数:198

2018927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专项重大招标项国主保障的法律体系研究”(18VHJ004)题暨学术研讨会在华东师范大学之家第三会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沈国明教授、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胡玉鸿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杜宴林教授、同大学法学院蒋晓伟教授、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高国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陈伟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淑芳教授为课题评议专家受邀参加会。出席会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童世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院吴瑞君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克思主学院常副院王建新教授以及20余所高校的专家学者课题首席专家余玉花教授及其课题组出席了会

 会第一开幕式,华东师范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吴瑞君教授主持会华东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童世教授致辞讲话。童世表示,我校余玉花教授主持申报的《爱国主义保障的法律体系研究》获批国家社科基金专项重大课题,是对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的有力践行和具体落实。他希望课题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目标下,回应爱国主义面临的各种现实挑战,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爱国主义保障法律体系。同时,从爱国主义面临的现实困境出发,研究爱国主义融入法律体系保障的理论,尤其是要紧密围绕爱国主义保障法律体系的具体构建、爱国主义与法律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展开研究。童世骏教授期待大家通过科研合作实现学术优势互补,形成强大的研究合力,共同致力于本课题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希望各位媒体对本课题研究给予关注,积极进行宣传和推介,进一步扩大课题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题论证评议组组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沈国明教授主持会议。课题首席专家余玉花教授向组汇报课题计划,重点汇报课题实施的指思想和研究目、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和方法、突破的重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研究中面的困问题余玉花教授认为将爱国纳入公民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反映了爱国对当代中国人的特殊重要性。因此,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尤其是促进爱国主义保障的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课题研究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爱国主义保障的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包括爱国与爱国主义、现代爱国主义、法律保障等一系列概念与理论论证,爱国主义价值观入法入规研究、爱国主义规律研究、爱国主义法律保护对象研究等;爱国主义保障法律体系的实践研究包括爱国主义法律保障的经验研究、爱国主义面临挑战研究以及爱国主义法律保障问题研究;爱国主义保障的法律体系构建部分着重研究中国特色爱国主义保障的法律体系构建思路、爱国主义法律保障的具体内容、爱国主义特殊领域法律保护研究等。她指出要从德法互济的方法出发研究爱国主义法律保障体系建构的可能性;从爱国主义面临的现实困境出发,研究爱国主义融入法制保障的理论;从爱国主义行为多样性和复杂性出发,研究爱国主义保障法律体系的实践运作。

 对于课题汇报家教授先后评议对课题的理、社会意课题设计与论证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也提出了不少建性的意的专业性的课题深入研究极具启迪性和指导性。

 胡玉鸿教授在充分肯定课题研究和论证价值的基础上,对课题研究提出四个方面的建:一是要进一步梳理爱国主义相关概念的脉络,如,爱国主义与爱国、爱国与爱祖国是否有区别,爱国主义规律也需要概念的界定,这些都要围绕法律保障来进行研究。二是探讨爱国主义和法律的内在关系。这个课题涉及的是国家意识形态如何落实在法律上的问题,某种意义上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把价值理念体现在法律中。爱国主义从情感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借助法律的强制力,使爱国主义行为得到规范。但是,同样存在一个爱国主义保障可行性的问题,也就是思想和行为的关系问题,行为受思想支配,道德理念支配行为,因此,爱国主义法律保障要有基本的标准,通过经验研究探讨立法等可行性的问题。三是关于爱国主义法律保障的实践研究。原有的爱国主义遇到了现实的挑战,提出了从道德到法律保障爱国主义的必要性。实践研究重在对已有立法文本的分析,在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已作了哪些规定,进行实证分析,也要从现有爱国主义相关的法律的执行情况加以研究,发现问题,提升认识,总结相关问题,打下研究基础,进一步确定研究的重点难点。四是法律体系建构研究,全民守法,公民的自主意识十分重要,通过普法强化全民爱国主义意识。 

杜宴林教授从法哲学的角度对本课题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首先,要将作为主观性道德价值观的爱国主义客观化。哈特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把道德作为社会事实来看待,只有侧重行为层面的法律保障体系研究才能从立法的角度制定出可操作性的规则。其次,爱国主义融入法治建设要坚持适度原则,纳入法律调节的爱国主义行为既不能过于狭窄,也不能过于宽泛,《美国爱国者法案》就是典型的反面例证。他认为本课题的研究应当借鉴西方法哲学的研究视角,分析那些已经成为道德事实的爱国行为纳入法律调节的可行性。

蒋晓伟教授对本课题提出几点想法:第一,爱国主义的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困难性,因为法律只管人的行为而不管人的思想,因此必须将爱国主义观念和爱国行为联系起来。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大概念,它涵纳立法、司法、执法等诸多内容,难以驾驭和操作。建议课题组适当缩小研究范围,实现问题聚集。第三,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对爱国主义行为范围的理解应当予以扩展,如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保障问题理应纳入其中。目前,爱国主义在宪法中仅仅是得到宣誓而没有明确的强制措施保障,所以要关注那些间接体现对爱国主义进行保障的法律法规。第四,注重研究中国和西方法制史中涉及强化民众国家意识的条文,梳理与此相关的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历史脉络。第五,加强对激励爱国行为的法律内容的研究,在立法中将激励倡导爱国行为和惩罚追究侵犯国家利益行为结合起来。第六,注重爱国主义社会基础和物质基础保障的法律体系建设研究,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研究如何促成爱国行为。

陈伟教授认为,爱国主义融入法律, 落脚点在法律上。新时代,社会变化流转,提出了如何解读爱国主义,是否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就提出了爱国主义进入法律的可操作性问题,否则,构建会出现问题。他从刑法学的研究视野出发,指出现有的刑法文本中存在的法律规范与现实行为适用之间的模糊以及不同位阶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他认为刑法是保障爱国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界定好对侵犯国家利益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法处罚的适用范围。他提出爱国主义的涵义随时代的变迁呈现出不同的侧重点,因此要在动态中把握爱国主义进入法律体系的条件和方法,揭示出现有的法律体系是否科学,并诠释爱国主义情怀与刑法关照间的关系。

高国希教授指出:一方面要对“爱国主义”作概念史考察,梳理历史上关于爱国主义理解纷争的焦点,作出规范阐释。另一方面,爱国主义从作为一种共同体的美德转化为法律保障体系,不是直接将爱国主义作为法律话语写入法律条文,而是通过价值精神介入的方式与法治建设融合。他还提出,爱国主义的立法建设体现了一种价值观,对国家的尊重和热爱,但不是将价值条文进入法律,而是精神进入法律,使法律有灵魂,有权威,促使公民形成国家崇敬感,用规则来培养情感。

张淑芳教授突出强调了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爱国主义内涵广泛,本课题应当更多地从政治层面理解爱国主义价值观。第二,区分法律与道德的概念,法律可体现道德性,但哪些进入法律法规,需要研究。法律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将道德范畴纳入法律体系的考量不仅可以通过“硬法”即立法实现,更要注意通过司法判决和司法解释等“软法”来实现。第三,立法中需要贯穿爱国主义精神,目前已有的爱国主义立法侧重负面惩治,今后的立法中应当加入正面激励。第四,爱国主义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不是单向要求公民履行爱国义务,而是要整合国家和公民的关系,考虑国家和公民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宪法即法律的实施很重要,完善法律体系,与整个保障体系联系起来,爱国主义的法律保障不是一部分的,应是系统性的。

沈国明教授重点关注课题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其一,重大课题包含爱国主义、爱国主义保障、爱国主义保障的法律体系这三个层次的概念,需分别予以论述。其二,回应民众爱国主义情感在现实中面临的困惑和焦虑,区分爱国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弥合国家认同和政治认同的裂痕,引导爱国主义向合理的方向发展。其三,爱国行为需进行法律界定并逐步具体化,在不同类型的法律中体系加以体现。

专家组组长沈国明教授高度肯定了本课题研究的必要性,认为课题选题开阔,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他评价余玉花的课题汇报具有研究认识的高度性、准备的充分性、态度的严肃性,并对课题逻辑、结构和细节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和可行性表示赞赏,预期课题肯定会取得重大进展。

 首席专家余玉花教授代表课题组感谢专家们的鼓励和点拨,表示要认真研究专家们的宝贵意见,进一步完善课题研究计划,聚焦研究重点和有限创新目标,以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投入课题研究,力争拿出高量的研究成果,积极向全国哲社办、文明办、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报送成果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