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项目“突发公共事件善后救助责任分担机制”学术沙龙举行

发布时间:2014-07-21浏览次数:9

  

623日下午,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突发公共事件善后救助责任分担机制”学术沙龙活动举行。项目负责人高恩新副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李世刚副教授、市公安局有关同志以及部分研究生参加了交流活动。

本次学术沙龙围绕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受害人善后救助的法律问题展开。高恩新老师提出社会突发安全事件社会救助问题的难点在于法律适用性问题。对此类社会安全事件受害人的救助,国家救助、国家补偿或国家赔偿,在法律上的区别在哪?如果有公共财政对受害者进行国家救助或国家补偿,从法律上如何保障救助的实施?这是实践当中急需研究的问题。

李世刚老师首先谈到了当前侵权责任法背后观念的改变。他指出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私法的范畴,受害人和侵权者都是普通的平等的主体,赔偿的根据是“有过错”。现在这种观念在发生改变,大家不再认为行为人有过错造成对方损害就要由行为人进行赔偿,而是考虑到社会的救济和责任。其次,突发基金的设立来源应考虑三个问题,一是谁有过错?即过错责任原则,比如政府是否存在应急管理不善问题,是否在应急处置中有不到位的地方,如果有就应该将其纳入救助主体。二是,谁受益?即受益原则,分担损害的基础也在于受益,以政府为例,这种基金的赔偿是否会使政府形象得到维护、行政执法得到加强?如果有也应将政府纳入救助主体范围。三是,公平原则,这一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相冲突因此需慎用。最后,李老师指出,政府救助由于涉及公共财政,要花纳税人的钱,因此政府实施救助需要法律依据,而这一问题可以从人道主义方面进行理论上的解释。

部分研究生提出了国际经验对中国适用性问题、我国救助政策背后的理念问题等与各位老师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