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项目“马克思政治哲学语境中的‘阶级’概念与历史唯物主义创新研究”中期沙龙举行

发布时间:2014-06-06浏览次数:5

  

418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政治哲学语境中的‘阶级’概念与历史唯物主义创新研究”学术沙龙在闵行人文楼举行,沙龙由项目负责人哲学系孙亮老师主持。

孙亮首先介绍了课题进展情况,以及自立项以来在《武汉大学学报》、《学术研究》、《社会科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宁夏社会科学》、《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西南大学学报》、《黑龙江社会科学》、《哲学家》、《中国社会科学报》、《宗教哲学》(台湾)、《探索》等重要期刊发表了系列论文,其中有些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文科学校学术文摘》等全文转载,产生了良好的学术反响。

随后孙亮介绍了阶级概念研究的新进展,并着重阐释成果之一《马克思历史科学视域中法律阐释的双重超越》,该文刊发于武汉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在孙亮看来,马克思对法律阐释的原则是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这关乎西方法哲学传统中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无休止的论争。自然法持有“法律因正义而生”的论点,要求从道德意义理解法及“普世性”的诉求遭到了批判;而法律实证主义则认为“因命令而制定法律”,将事实与道德性二元分离,试图否定最高“价值”维度来创建法律科学,则造成了陷入经验主义的危险。这两种理解均是误解马克思与法律关系的理论根源。当我们借助马克思历史科学的视角便可以看到,马克思既通过揭示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颠覆了法律实证主义的经验主义思维,又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瓦解了自然法的“抽象的形而上学”,从而实现了对传统法哲学的“双重超越”,建构了通达“正义的生活秩序”的现实路径。

参加学术沙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主任郑忆石教授、安维复教授等,还有一些博士生、硕士生同学等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大家认为,这篇论文对于马克思与法哲学思想史进行勾连,较好的完成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阶段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