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法法》实施一周年暨中国立法体制课题”学术研讨会举行

发布时间:2016-06-01浏览次数:191

 

20153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新《立法法》实施已有一周年。201651415日,由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上海政法学院立法与法治研究所共同主办的“新《立法法》实施一周年暨中国立法体制课题”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在上海政法学院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工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华东理工大学等高校以及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市人大、上海市法学会、上海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30余位代表与会。

本次研讨会围绕“新立法法实施一周年立法体制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中国立法体制下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问题”两大板块,分三个单元阶段,在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关保英教授、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殷啸虎研究员先后致开幕辞后,依次由上海政法学院立法所胡戎恩所长、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陈俊主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王保民教授主持各单元研讨,与会者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和互动,气氛活跃、观点纷呈。

我校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陈俊首先对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的立法体制”所涉及的党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政府立法、立法权限划分、公众参与立法等重要问题作了介绍,指出其中一些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通过研讨加深理解。随后,在陈俊教授主持的第二单元、第三单元阶段,我校法学院任海涛副教授、余锋副教授、刘新民副教授、黄翔老师先后作了主题发言,得到了与会者热烈的互动,共同深化了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认识。

任海涛副教授指出,科学立法应当注重几点事项:第一,关注立法学研究的民族性特征,立法研究应当立足于本国现实。第二,关注立法学研究的实践性品格,应当以事实调研为基础。第三,坚持立法理论研究对立法活动的引领。

余锋副教授认为,国际法在宪法中及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立法法》没有规定;应研究国内法与国际法冲突时适用什么规定;应研究国际法三类渊源自身位阶上的差别。

刘新民副教授着重对金融立法的参与主体谈了看法,提出应当重视广大投资者、集资者在参与非法集资金融立法中的作用,推进民主立法。

黄翔老师探讨了两个问题。一是先行先试中的做法及与现行法律的对接问题,这涉及到试点的合法性问题;二是要关注国际社会对我国试点工作的批评意见。

在每个单元,与会者都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和交流互动,求同存异、谋求共识,旨在为《立法法》的实施、落实及完善中国立法体制,建言献策,深化理论,服务决策。

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主题发言结束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力宇教授对研讨会作了总结。他认为,研讨会实现了多个结合: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相辅相成;二是高校科研院所与实务部门相结合、相互补充;三是法律实施一周年与课题研究相结合、与时俱进;四是立法体制中的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相结合、共同促进。最后,由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陈俊和上海政法学院立法与法治研究所所长胡戎恩共同宣布本次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