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场校级学术讲座:刘明巍谈“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和供应商的劳工标准”

发布时间:2015-06-16浏览次数:49

  

529日上午,我校“百场校级学术讲座”在中北校区理科大楼A207室举行,罗格斯大学管理与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博士项目主任刘明巍应邀作了题为“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和供应商的劳工标准(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Labor Standards in Supplier Factories: Does Global Value Chain Structure Matter)”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由社会发展学院人口研究所卿石松主持。

刘明巍教授长期致力于劳动关系、企业社会责任和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研究,在Industrial and Labor Relations Review, British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Advances in Industrial and Labor Relations等顶级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是第一位获得产业与劳动关系领域最高学术奖“邓洛普学者奖”、以及美国劳动与雇佣关系协会“最优博士论文奖”的华人学者。

本次讲座,刘明巍教授报告了他的最新研究成果,即探讨全球价值链结构和供应商劳工标准的关系,为评估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性提出新的视角。在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生产外包的背景下,价值链底端的供应商劳工标准偏低,出现了所谓的“血汗工厂”问题。跨国企业出于保护品牌形象等目的,开展了自上而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然而,从全球价值链结构视角,针对企业社会责任有效性的经验研究还很少。该研究主要从供应商在价值链所处的位置(第一层供应商vs.第二层供应商)和价值链主导企业的国家/地区来源(欧美vs.东亚)两个角度,评估企业社会责任对供应商的员工工作条件、管理能力建设和工人能力提升等三方面的影响。

研究指出,供应商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主要通过与主导企业的合同距离来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效果。合同距离越短(如第一层供应商),供应商劳工信息的可获得性和可靠性越高,社会监督也越容易,主导企业更有能力和动机加强对供应商劳工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同时,由于全球价值链主导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政治制度、金融体制、劳动制度、教育和文化背景的差异,主导企业的来源也会对供应商的劳工标准产生影响。基于珠三角27家消费电子零部件企业857名员工-企业调查数据,多层模型的实证分析结果支持了研究假设,并表明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仍然是有限的和选择性的。具体来说,供应商层级主要影响劳工标准,它对工资有正面影响,并且能够减少加班和增加社保享有率,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率。价值链主导企业的来源则对供应商管理能力建设有重要影响,如建立员工意见箱、员工热线,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和签订集体合同等。然而,供应商层级和主导企业的来源对供应商员工能力提升的影响是微乎其微,这也表明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是自上而下和在管理层主导下进行的。

在交流互动环节,社会发展学院的薛红老师首先对报告做了评论,并结合她本人的研究经历,就企业社会责任和中国劳动法律制度等实践问题与刘明巍教授做了深入交流。随后,吴同、安秋玲、赵晔琴、王春兰、柴定红,以及来自公共管理学院的宋锦洲、邱婕,浙江工商大学的吴锦宇、华东理工大学的孙中伟等与会老师和研究生,纷纷就研究报告涉及的理论问题、数据调查过程和研究方法等进行了提问讨论。

最后,卿石松对本次学术讲座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对刘明巍教授及其他与会人员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期望刘明巍教授再次来做精彩报告,继续以多种形式加强合作,推动我校劳动社会、劳动经济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科学研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