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5日下午,第32次哲学沙龙“意识形态与《世界人权宣言》”(Ideology and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在闵行校区人文沙龙举办。本次沙龙由哲学系张小勇老师担任主持,主讲人为哲学系客座教授MogensChrom Jacobsen。出席沙龙的有哲学系的宗德生教授、葛四友教授、王寅丽副教授、牛文君老师以及哲学系部分博士与硕士研究生。
主讲人在报告一开始介绍了沙龙主题的背景。《世界人权宣言》为国际人权制度勾勒出了规范化基础。在多元解释语境中,回到该规范化基础并且更仔细审视一下《宣言》是有意义的。我们将研究一下宣言表达了何种理念,起草者又表达了何种理念。我们将说明这些理念是理想主义理念。我们的分析将分为三个部分。在简要探讨一下宣言的来源之后,我们将首先在批准性权利和理想性权利之间做一区分。然后我们将就宣言文本来看它都提供了些什么东西。我们将说明,《世界人权宣言》当中的某些权利,比如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如果它们被理解为批准性权利,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但这些权利可以很好地被理解为理想性权利。因为一个理想的目的暗含着关于权利的理想概念,而这样的目的就体现在宣言当中。我们将得出结论说,这些权利应当被理解为理想性权利。不过,《宣言》中其他的权利应当被理解为批准性权利。因为并非宣言中所有的权利都是批准性权利,所以很难把《世界人权宣言》的目的理解为给自由的空间划定界限,而理想目的也不会与批准性权利与理想性权利的混合相兼容,因为一定程度的自由是实现目的所不可或缺的。在这种情况下,《宣言》里的项目将会要求所有的权利,而批准性权利也应该被负责任地用于达到这个目的。在我们分析的第三部分,我们将仔细审视一下宣言起草人,最后我们得出结论,我们关于起草人观点的分析证实了我们对于文本的解释,尽管它必须不得不解释为两种理想主义的重叠共识。对世界各种政府及其意识形态的检视将会进一步支持这个结果,以便阐明,一个理想宣言在这个时代为什么是可能的。
在讨论环节,参与沙龙者从各自的学科背景出发坦率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主讲人对提问一一做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