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兮吟谈“德勒兹是否有伦理学?”

发布时间:2014-12-22浏览次数:149

  

1126日下午,第31次哲学沙龙“德勒兹是否有伦理学?”在闵行校区人文学术沙龙举办。本次沙龙由哲学系王韬洋老师担任主持,主讲人为法国巴黎高等师范学院哲学博士周兮吟。出席沙龙的有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的宗德生教授、姜宇辉老师、张小勇老师以及哲学系部分博士与硕士研究生。

主讲人在报告一开始介绍了沙龙主题的背景。因为德勒兹对“规范性道德学说”持彻底的批判态度,因此致使我们不免提出一个疑问:即德勒兹是否有伦理学?如果有,它又是怎样的?什么是一个真正的“伦理‘问题’”?“伦理”与“道德”在德勒兹看来有何不同?他为何轻道德而重伦理?何为“内在的伦理”,何为“超越的伦理”,德勒兹又为何青睐前者?“超越性”与“内在性”的矛盾到底在哪里?最后,为何这样一种“内在的伦理”实质上无异于一种“本体论”,它还能算是伦理学吗?在讲座背景介绍之后,主讲人首先指出:德勒兹认为一个真正的伦理问题意味着:具有异质性特征,一个伦理问题从而就是一个“共同生长”的邀约。伦理问题关涉的因此是一个“前道德判断”的“生存遭际”的领域。它所关涉的这个生存表达的领域,先于任何外在的、抽象的道德或价值的规训与约束。至此,主讲人指出:如果德勒兹有伦理学,它将不再是像义务论或功效主义那样的规范伦理学,而更类似于一种描述性的伦理学,它基于“存在的表达”的逻辑,根据我们遭遇的伦理问题,描述我们的生存模式。其次,主讲人引入“自由意志”与“欲望”这两个概念,指出在德勒兹的哲学里,“伦理问题”的描述性特性取代了“次生的”、“否定的”规范性特征。在“规范性道德”那里,欲望被理解为“不完善的”、“匮乏的”,并且将“欲望”和“欲望的实践”人为地分离,进而“否定”了欲望的真实存在模式。与此相反,德勒兹则质疑“外在的规范价值”和“内在的道德主体的自由意志”这两个规范性道德理论的重要方面,强调“欲望”的“自足的”、“生产性的”、“自我肯定的”的特性。德勒兹认为“善恶”判断是规定性判断,是绝对的、外在的、无条件的、无例外的。而“好坏”则是相对的、内在的、描述性的、有条件的,充满例外的。德勒兹认为不必纠缠于善恶的道德判断,而应更加关注身体的每一次具体的遭遇,描述我们的存在模式。如果说一般的规范伦理学关注的是我们“应该”如何,德勒兹哲学的伦理面向关注的则是“我们的身体能如何”以及“我们可以成为怎样的人”。至此,主讲人指出:“德勒兹的‘伦理’通过对内在的存在模式的关系的描述,试图取代一般的道德学说和具有规范性的‘应当’”。接着,主讲人指出:德勒兹反复强调必须根除“规范性判断”,而强调伦理学的“描述性”特征,德勒兹就真的不做任何判断吗,真的没有任何倾向吗?主讲人指出德勒兹主张通过遭遇的伦理问题,诊断我们的存在模式,试图为我们照亮的是一条通过“内在卓越”的道路。在讲座最后,主讲人也指出了德勒兹伦理学所面临的矛盾与问题:即毫不妥协的彻底的内在化所引致的矛盾:一、仍然有“判断”,或变形的“判断”;二、描述性的伦理学,更接近于“力”的“伦理学”,最后变为“物理学”或“生态-物理学”,而与“人”无关,于是没必要坚持“伦理学”;三、将伦理学本体化,反而取消了伦理的问题域,于是导致了唯一的本体论命题和唯一的伦理学命题的矛盾等矛盾。

在讨论环节,参与沙龙者从各自的学科背景出发坦率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针对主讲人使用的“伦理”与“道德”这两个概念,王韬洋老师指出从“伦理”一词在西方哲学中的源起含义来讲,就有与德勒兹主张的“伦理”的内涵契合之处;其次,王韬洋老师指出伦理问题或伦理困境诊断出了我身体的遭遇,但为何只是进行描述,那么怎么解决问题呢?再次,王韬洋老师指出:有些问题可以“共同成长”,但有些问题具有时间紧迫性,如何“共同成长”呢?最后,王韬洋老师还指出:根据主讲人所讲的,好坏是与身体感受相关联的,但如果一个杀人犯觉得杀人的感受是好的,难道要为其做辩护吗?姜宇辉老师则对德勒兹“问题”这一概念内涵与萨特“存在主义”的关系提出了疑问,并对德勒兹的“欲望”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提出疑问。张小勇老师则针对德勒兹哲学面临的矛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果按照海德格尔指出的的“规范伦理学”对于个人的剥夺,就引向了德勒兹的伦理学,如果在这样的背景下,那么讨论规范伦理学就毫无意义;如果德勒兹只描述“存在的状态”,其学说就可能无矛盾,但德勒兹却又紧跟斯宾诺莎的“实体”理论,这就陷入了独断论的境地。

最后,主讲人对提问一一做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