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次哲学沙龙“自主与自由——自由意志问题的一个方案”举行

发布时间:2014-11-24浏览次数:6

  

1110日下午,第30次哲学沙龙“自主与自由——自由意志问题的一个方案”在闵行校区人文学术沙龙举办。本次沙龙由哲学系方旭东教授担任主持,主讲人为中国人民大学刘畅老师。出席沙龙的有我校哲学系葛四友教授、宗德生教授、颜青山教授、郁锋老师、王韬洋老师和张小勇老师,东华大学的沈云波老师以及哲学系部分博士与硕士研究生。

主讲人在报告一开始介绍了沙龙主题的背景。假定我们身处的宇宙完全接受一套决定论式的物理法则的控制,那么,我们所理解的“自由”、“自主”还能否存在?我们还有无可能对我们的意愿、行动做出自由、自主的控制,是否还有任何人应为任何事承担道德责任?答案是肯定的。主讲人将为一种彻底的“兼容论”立场做出辩护:自由意志及道德责任的存在与物理决定论假设是兼容的;即便一切物理事件严格遵从决定论式的物理法则,并且不存在物理事件并行发生的可能性,我们所理解的自由、自主以及道德责任依然存在。围绕这一主题,报告将从对“控制”概念的分析入手,对与“自主”、“自由”、“自我”及“道德责任”等相关的诸种问题展开研讨。主讲人首先借助“控制”这一概念讨论了“自由意志”的问题。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不兼容论”论证:(FCP)某主体出于自由意志做出行动,当且仅当这一行动受他控制。(FDP)如果决定论为真,则没有任何主体出于自由意志做出行动。道德责任与决定论的“不兼容论”论证:(MCP)某主体对某类事情负有道德责任,仅当这类事情受到他的控制。(MDP)如果决定论为真,则没有任何主体对其行动负有道德责任。主讲人指出(FCP)和(MCP)这两条原则的表述方式有失模糊,但经过修正后,是成立的;而(FDP)和(MDP)这两条原则是错误的。因此,以上的“不兼容论”论证不成立的。据此,主讲人得出结论:即便决定论为真,并且形而上学上可供选择的其他可能性并不存在,也不意味着没有任何主体出于自由意志做出行动,或没有任何主体对其行动负有道德责任。其次,主讲人指出决定论式的物理法则内在地规定了宇宙中一切物理事件的进程,并以一视同仁的方式在此一桩善意行动或彼一桩恶意行动中施加法则意义的“控制”。但它恰恰不可能左右任何人的自由意志,或者暗中操控一个无辜者犯下恶行。这里,相互竞争的并非行为主体的人与决定论式的物理法则,而是两类视角。当我们从纯然的物理学视角看待宇宙万物时,有的只会是因果相续的物理事件——没有行动,没有意图,或者说,像“行动”、“意图”这样的概念在理想的物理解释中不具有任何效力。那里有的只是由物理词项所表达的物理现象。我们用来理解人类行为及道德责任的一族概念,在这套理想的物理学解释中是全然无关的、异质的。反过来,再精确详尽的物理因果解释也无法取代我们对于人类行为及其道德责任的理解。

在讨论环节,参与沙龙者从各自的学科背景出发坦率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针对主讲人提出的“兼容”与“不兼容”的说法,宗德生教授指出“兼容”与“不兼容”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牵涉很复杂的问题,需要更深刻的理解;根据主讲人讲“理解本身有动能”这一说法,宗德生教授提出质疑:理解本身怎么能有一种动能呢?葛四友教授则首先指出:主讲人讨论“兼容”与“不兼容”的思路与70年代讨论“兼容”与“不兼容”的思路是完全不同的;接着葛四友教授提出一个问题:在决定论的世界里,主讲人所提出的问题究竟是怎么论证的呢?其次,葛四友教授还指出主讲人所谓的“自由意志及道德责任的存在与物理决定论假设是兼容的”这一最后的结论缺乏更强有力的论证,而且主讲人未把二者兼容的立场完整的展示出来;最后,葛四友教授还指出主讲人的阐述方式是:先假定一个结论,再去构建一个框架,葛四友教授指出这种阐述方式是值得商榷的。颜青山教授则指出主讲人从自由意志的立场来兼容决定论,应该对决定论做一个预先的解释。郁锋老师则指出“可感”与“不可感”的区分是模糊的,到底什么尺度的对象是可感的是一个大问题。

最后,主讲人对提问一一做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