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场校级学术讲座:刘皓明谈“神韵与事理:一个跨越古今中西的诗学问题”

发布时间:2014-09-01浏览次数:16

  

612日下午,美国凡萨学院刘皓明教授应邀到我校作了题为“神韵与事理:一个跨越古今中西的诗学问题”的百场校级学术讲座,讲座由中文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范劲教授主持。

刘皓明教授为耶鲁大学比较文学博士,曾任敎于韦斯利学院(Wellesley College)、韦斯利安大学(Wesleyan University)、巴德学院(Bard College),现为凡萨学院(Vassar College)中日文系主任,还在南京大學德語系担任特聘研究員。目前正在进行贺拉修等古罗马诗人诗歌的译注工作,其早前完成的、包括文本卷和评注卷在内的《荷尔德林后期诗歌》三卷册,代表了华人学者迄今在荷尔德林翻译和研究方面的最高成就。

刘皓明教授在讲座中首先表明了自己在中西比较诗学方面的几个基本观点。他认为国内对西方古典诗歌的译介和研究中出现的许多疏漏和误读,均是出于对原文本及其体裁的认知缺乏。他特别强调西方诗歌的创作和中国诗一样,包含着大量典故的应用及诗句的蹈袭。接着,他以贺拉修《赞歌集》(Carmina)中的一首诗为例,展示了该诗的原文和自己的译文,并由诗句里一个涉及季节转换的细节,引出了诗歌在情理关系上的两难,继而展示了西方学者在该问题上的争论。无独有偶,我国清代诗坛也曾有一场围绕神韵与事理的争论,即诗歌抒情可否罔顾事理。神韵派代表王渔洋,标举“神韵”及“兴会神到”说,而沈德潜、陈衍等主张诗歌应以切事理为先。刘皓明教授最后结合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有关“必然律”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中国的抒情诗或西方的竖琴诗,皆存在其内在的律法;从诗思到诗句,诗人表意抒情的始终,皆应内在地包含着对事理的基本体察和认识。

刘皓明教授除英、德、法文外还精通希腊、拉丁文,在讲座中用希腊、拉丁文朗诵古典诗歌,给听众带来极大的审美愉悦。讲座的提问环节,现场同学向刘皓明教授请教了他在翻译原则、中西诗歌题材分类等问题上的看法,教授一一做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