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旭东谈“论对父母说真话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4-02-20浏览次数:491

  

1225日下午,在闵行校区人文沙龙举办了我校第22次哲学沙龙“论对父母说真话的义务”。本次沙龙由我校哲学系陈乔见副教授担任主持,主讲人为哲学系方旭东教授。出席沙龙的有哲学系的颜青山教授、葛四友副教授、张立立博士、张小勇博士,以及哲学系部分研究生。

方旭东教授一开始介绍了沙龙主题的背景。依据康德的观点,说真话的义务是一个完全义务,但在面对恶时,这个思想显得无能为力,为此,当代学者提出“特殊原则”或“非理想理论”予以补救。接着,方旭东教授提出了两个问题:(1)儿女对父母是否有说真话的义务。如果有,借用康德的术语,这个义务是完全义务(perfect duty)还是不完全义务(imperfect duty)?(2)对于儿女服从父母的义务与儿女作为一个道德主体说真话的义务之间的冲突,儒家的看法究竟为何?其理据又是什么?是否如儒家伦理学批评者认为的那样:儒家倡导的孝道将儿女对父母服从的义务凌驾于其他义务之上。围绕上述问题,方旭东教授借助分析比较中西经典中两个孝子案例——莎士比亚悲剧《李尔王》中的科迪莉亚和《孟子》中的舜——背后的不同理论依据,从两部分展开了自己的论述:

第一部分,方教授从西方经典之一的莎士比亚戏剧《李尔王》中小女儿科迪莉亚(Cordelia)形象分析入手,认为这个人物完美地履行了对父母说真话的义务,科迪莉亚的选择可以得到来自康德主义的辩护。存在争议之处是关于科迪莉亚是否履行了对父亲尊敬的义务。在这一有争议的问题上,方教授认为如果把“尊敬”理解为“顺从”或“不拂逆”,那么,科迪莉亚明显未尽礼数。但是,如果不把“孝”简单地理解为“顺从”乃至“言语上奉承、迎合”,而是从整个剧情,从实际行动来看,那么,就不能不承认,在三个女儿当中,唯一称得上孝顺的,就只有科迪莉亚。

第二部分,方教授考察了儒家对于说真话的义务和服从的义务的具体观点:

首先,方教授考察了孟子为“舜不告而娶”提供的辩护,认为充分体现了一种结果论思路,他论证,舜的这种看似不合礼的做法完全是对不同结果加以权衡而做的正确选择: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基于“两害相较取其轻”的考虑,为了避免最严重的不孝,人可以接受“不告而娶”这样情节相对较轻的不孝。孟子采取的这个辩护策略并没有推翻“不告而娶”作为不孝行为的性质,它只是通过引入功利最大化原理,为舜的不孝行为涂上一层理性色彩。

其次,方教授提出由于结果论并不预设任何立场,因此,可以设想,从结果论出发,儒家并不必然反对对父母说真话,如果对父母说真话对总体效用有利,儒家会毫不犹豫地支持对父母说真话。接着,方教授提出了充分的“事实”予以佐证:孔子对子女谏父母的论述、荀子对孝子不从命的理解,都支持子女对父母说真话,鼓励子女不要为服从的义务所束缚。方教授认为如果明白儒家实际上是以一种接近于结果论的思路处理孝道问题,我们就不应再接受那个沿袭已久却似是而非的教条:儒家孝道要求子女把服从父母的义务置于道德考量的首位。

最后,回到科迪莉亚案例,方教授指出晚近西方有学者援引《孝经》,判定科迪莉亚不合儒家孝道,其主要理由是:科迪莉亚对尊敬(服从)之道有缺。方教授指出这种看法实在是误会了儒家孝道,也冤枉了科迪莉亚。同时指出这不是说,儒家一定会赞成科迪莉亚的做法,而是说:如果儒家反对科迪莉亚那样做,其理由也只是,那样做会造成总体效用上的较坏(worse),而不是因为子女对父母负有服从的完全义务。

在沙龙活动的最后,方教授对前文两个案例背后各自的理论依据——康德主义与结果论——的优劣得失加以反思,正面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科迪莉亚的选择可以得到来自康德主义的辩护,而儒家采取了一种与结果论相近的立场来处理对父母说真话的义务。并指出这个比较让我们很容易得到这样的印象,即相比于儒家灵活而务实的做法,康德主义对义务的严格显得迂腐和不近人情。但是,方教授指出:当代康德学者所做的这种修正对于康德主义是有害的,它实际上是向结果论做了一个让步,强调“非理想理论”的“特殊原则”,逾越了康德义务论的底线——义务是普遍的,即意味着不允许例外。因而方教授认为对道义论的维护必然要求对结果论关紧大门,并指出近世一些儒家学者对孟子结果论式的辩护所做的澄清就是明证,如在评论孟子有关“舜不告而娶”的说辞时,宋儒提出了所谓“正权之辩”,以示舜的做法不具有可仿效性。

在讨论环节,参与沙龙者从各自的学科背景出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颜青山教授指出方旭东教授把儒家划入伦理学上的结果论这一论断值得商榷。因为儒家强调道义论,但并不排除结果论,但并不能说明就是结果论。葛四友副教授认为方教授将“bond”译为“义务”这一文本翻译,有待商榷。因为出于感情去爱父母实属正常,但出于“义务”爱父母则显得很奇怪。并指出将“bond”理解为“父女之义”还是“义务”值得考查。针对方教授的“对道义论的维护必然要求对结果论关紧大门”这一立场,葛四友教授也指出对于这一立场的论证理由不够充分。针对方教授将荀子 “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的“义”理解为“宜”,即总体效用上的更好或最大化的论断,陈乔见副教授指出关于“义”字的解释值得考查,并指出荀子的“从义”应被理解为“道义论”。并对如何对一个戏剧性的文本来做一个哲学性的解读提出了疑问。张立立博士则指出:从语言学角度来讲,科迪莉亚说的不是真话,是不真不假的话。因为所谓真话是指针对事实的判断,而科迪莉亚所说的是基于感情的话。张小勇博士也对从结果论出发去评判儒家孝道提出了质疑,认为除了将其归于道义论或结果论这条路之外,还有第三条路,即将其看做既是道义论,也是结果论;并提出是否一定要将二者对立起来这一问题。对于科迪莉亚说“真话”这一问题,张小勇博士指出既可以说科迪莉亚说的是“真话”,也可以说她说的是“假话”,因为科迪莉亚的话无关事实判断,只是一种情绪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