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善豪谈“分配的正义与生产的正义”

发布时间:2013-12-17浏览次数:353

1119日,思勉人文讲座第165讲举行。台湾政治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孙善豪在闵行校区人文楼5303学术报告厅给广大师生带来了题为“分配的正义与生产的正义”的报告。本次讲座由哲学系副教授孙亮主持并评议。

孙教授首先向大家概述了本次讲座的结构。孙教授的讲座主要分为四个部分:1、正义问题之历史回顾;2、“正义作为应然vs. 正义作为实然”与“正义作为生产vs. 正义作为分配”;3、自由主义的正义观;4、以洛克为例说明:“以私有财产为正义基础”之问题。孙教授概要地论述了正义问题在历史中的理论图景。在此历史的回顾中孙教授从中把它概括为“正义作为应然”与“正义作为实然”的对立。孙教授认为正义问题作为应然问题,来自于某种“普遍”与“特殊”的对立。若无此种对立,则即无“应然”问题。孙教授还认为此中“特殊”或“特殊需要”,实为一“给定者”。盖人首先为一生物,因此与所有生物(柏拉图之“猪”,或康德所说“动物”)一样,有其基本生活之需。相对于此,则“普遍”或“普遍原则”则显得像是个“外加者”。但此一“外加”何以可能?哲学家之不问此问题者,则此可能性或只能在于“直觉”──此或即Rawls正义二原则所本。哲学家追问此问题者,则此可能性有二:或是诉诸:道德形上学但是只能很直觉地(亦即反省不足地)把“正义”问题限定于“分配正义”,而完全忽略“生产正义”的面向。这里的问题是:分配原则(或“分配正义”之原则)之性质。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认为“普遍”是由“特殊”与“共同”间之矛盾的产物。若依历史唯物论,则“正义”之所以会成为“应然”问题,其实来自于某种“普遍的生产”的出现。亦即:如果生产只是个别的、孤立的,则即既无“分配”、亦无“应然”可说。唯因生产普遍化了,乃有“分配”、从而“应然”可说。由此,则“正义作为应然or实然”之问题即可解消在“正义作为生产or分配”之问题里。孙教授认为自由主义者们并未对这些概念加以厘清,所以他们只能很直觉地(亦即反省不足地)把正义问题限定于“分配正义”,而完全忽略“生产正义”的面向。这里的问题是:分配原则性质,此种原则需要某种形上学以为基础,然后来规范分配。此即所谓“立理限事”。算数原则,较简单易行。此等原则诚然因为多注意到了“施”之一面、因而注意到了“施/受”关系(作为一全体),但是仍然以“个人”为前提。孙教授认为问题的解决之道有三种:使普遍(普遍的需要)实体化、特殊(的需要)则服从普遍。使普遍形式化、特殊则化约为意志关系使普遍形式化、特殊则化约为算数关系,供给与需要(作为特殊)都实体化,取得普遍之形式。

提问环节中在场的老师和学生就自己关心的问题与孙善豪教授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