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一般项目“阿伦特与波考克的新共和主义之批判研究”学术沙龙举行

重思“恶之平庸”:基于阿伦特的奥古斯丁博士论文的重释

发布时间:2019-12-17浏览次数:428

20191213日下午,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学报编辑部和上海中西哲学与文化比较研究会联合举办的青年学术沙龙如期在闵行校区人文沙龙暨冯契学术成就陈列室举行。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王寅丽副教授作了题为“重思‘恶之平庸’:基于阿伦特的奥古斯丁博士论文的重释”的报告,此次报告为国家社科一般项目“阿伦特与波考克的新共和主义之批判研究”的中期沙龙。此次报告的评论人是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陈联营副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乐小军副教授,主持人是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刘文瑾副教授。中文系刘晓丽教授、魏泉副教授,社会发展学院刘拥华教授,以及部分研究生参与了此次学术沙龙。   

  

国家社科一般项目“阿伦特与波考克的新共和主义之批判研究”学术沙龙举行

王寅丽副教授首先介绍了“恶之平庸”的背景,阿伦特是在对艾希曼审判报道中提出的这一概念,在此之前她已认识到“根本恶”一词有将恶神秘化的危险,艾希曼给她的直接印象使她找到了“恶之平庸”来代替“根本恶”。促成这一转变的思想来源可以追溯到她在同一时期修订的博士论文《论奥古斯丁的爱的概念》。“恶之平庸”通常直接被解释为人的“无思想性”,王寅丽副教授则认为从奥古斯丁的潜在影响可证明,“恶之平庸”的根源是“无世界性”,意味着人际之共同世界的本体论根基的缺失。

接着,王寅丽副教授介绍了奥古斯丁对爱的理解,以及阿伦特以奥古斯丁的“贪爱”概念来解释艾希曼身上陷于世俗惯习而无能的意志;奥古斯丁关于恶之为“善的缺乏”的本体论解释,在阿伦特那里根本上是一个共同世界丧失的问题。最后指出,阿伦特晚年对此“极端”的“恶之平庸”的回应,仍然是政治性的,即重新唤起“爱这个世界”的行动和“与他人共在”的思考。

报告结束后,陈联营副教授和乐小军副教授先后对报告做了评论。陈联营副教授首先指出从阿伦特的博士论文解释“平庸之恶”思路新颖,并指出她在后期对奥古斯丁的关注,建议她深化奥古斯丁解释这一主题并扩大研究范围。他也提出了恶的本体论地位,“恶之平庸”是否是恶的普遍规定等问题。乐小军副教授评论指出“根本恶”是无法理解其动机的恶,普通“恶”的动机有可能是恶的,也有可能不是恶的,阿伦特将后者称为“恶之平庸”。乐老师认为“恶之平庸”具有普遍性,特别是在普遍实行科层制的现代社会,其中的人越来越容易犯“恶之平庸”,艾希曼的思考能力缺失不在于没有规定性判断力,却没有反思性判断力。

王寅丽副教授回应指出“恶之平庸”不是关于恶的一般规定,而是适用于一种特定的恶:极度巨大的恶行,却没有可理解的动机。她的解释确实试图否定恶的本体论地位。她也不同意从动机角度来理解“根本恶”,正如她为艾希曼所做的死刑判词中指出的,艾希曼应该被判死刑的理由,仅仅因为他维护了一个不和其他人“共享地球”的政策,而不论他本人不具有主观犯罪的意图,或是否只是官僚组织的功能化一环。之后,刘晓丽教授、刘拥华教授、魏泉副教授就“恶之平庸”与宽恕、“根本恶”去神秘化等问题展开了讨论。魏泉副教授认为恶不是本体性的,极权主义和诸如“艾希曼”这样的个体之间的关系也是她一直所思考的问题。刘晓丽教授结合南京大屠事件研究,认为“艾希曼”如果没有对罪行的自我认识和自我惩罚、没有一个真诚的道歉,就难以达到真正的“和解”。刘拥华教授认为,阿伦特的艾希曼报道少见地从一个加害者角度来理解大屠杀。此次沙龙讨论氛围热烈,同学们也从各位老师独到的视角中增进了对“恶之平庸”的理解。     

 

图文|邱于洋、郭丹丹           编审|史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