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场校级学术讲座:小浜正子教授谈“中国古代家族结构演变”

发布时间:2019-12-03浏览次数:299

20191127日下午三点,日本大学小浜正子教授应邀以《中国古代家族结构演变》为题,在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1306学术报告厅做了一场精彩的讲座。本次讲座是华东师范大学百场校级学术讲座第153场、大夏中国史讲座第47场。讲座由包诗卿副教授主持,吸引了历史系众多师生参与。2012年,小浜教授在日本主办了中国性别史共同研究组,批判性继承日本中国史研究成果,尝试描绘中国历史中社会性别结构变化的轮廓。去年由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出版的《中国性别史研究》即是他们的研究成果。在本次讲座中,小浜教授指出社会性别因素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性,并介绍了中国性别史共同研究组对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的检讨,从性别视角对中国古代家族结构演变做了梳理。

小浜教授谈“中国古代家族结构演变

小浜教授首先指出,性别概念在研究历史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社会中所有的人都被视为有性别的人来认识。然而,作为男性和女性的意义不是固定的、根本性的,会因不同社会、地域而变化。小浜教授倡议,在历史研究中要注意社会性别的观点,并使之成为主流,这便是“社会性别主流化”;要意识到,从法律、政策到日常生活的行为举止,在所有领域、所有层次的活动所具有的影响是如何由于男性或女性等这些社会性别不同而不同的。

在古代中国,家族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也是最重要的性别结构。滋贺秀三的《中国家族法原理》是不可忽视的经典研究,小浜教授仔细梳理了其中最重要的三个原则:“父子一体”、“兄弟一体”、“夫妻一体”。滋贺认为这样的中国家族理念从春秋战国到清代一直有效,然而,小浜教授指出,滋贺使用的史料都是宋代以后的,由此,中国性别史共同研究组对滋贺的理论进行检讨。佐佐木爱教授研究称“父子同气”概念由朱熹发明,在宋学之前,“同气”不只局限于父与子的关系,母与子、兄弟姐妹之间也使用“同气”,因此,滋贺的中国家族法理论只能在宋学之后适用。下仓涉教授重新检视中国古代的家族、亲族观念,认为先秦以来中国家族以父系为基础,但汉代及以前的亲族观念把母系血缘也视为“同族”,异父兄弟姊妹跟同父兄弟姊妹关系一样重要,舅甥关系也被重视。

直至唐朝,中国社会仍是看重门第的豪门贵族享有权势;宋以后,除了部分贱民,不论门第、贫富、民族,男性都可以通过参加科举成为官僚进而掌握权力,通往权力的大门对女性紧闭。故而,宋朝以后的中国社会,较之身份限制,更受社会性别限制,出现了“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规范。明清时期,男女性别规范更加强化,有财力让女性留在闺房中的家族受到尊重;与此同时,缠足在明清渐渐普遍化,重视贞节的观念也日渐强化。

小浜教授总结认为,滋贺秀三的中国家族法原理在宋代以后、特别是明清时代可以适用。中国的家族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历史中不断变化。晚期帝制时期中国是不注重身份、而特别重视性别秩序规范的社会,这样的社会背景造成了父系制家族结构的发达。

在讲座提问环节,在座师生就家族结构与性别结构的历史变革、女性劳动、日本“家”概念的转变等问题进行了热切的讨论,小浜教授也一一作出详细的解答。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文|高雅、马灼垚   图冯昊     编审|史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