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剑生:现代行政法的体系性构造(2019年百场校级学术讲座第143场)

发布时间:2019-11-07浏览次数:223

讲座题目:现代行政法的体系性构造

主  讲 人:章剑生(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讲座时间:20191113日(星期三)14

讲座地点:闵行校区法学院模拟法庭

主      办:华东师范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承      办: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主讲人简介:

章剑生教授主张重视行政程序,是国内最早研究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代表性学者。近年来,他提出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应在“个案-规范”的框架中进行互动,力求增强行政法学理论的厚度,提升行政法学的本土化水平。他出版《现代行政法总论》、《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等学术专著,并成为国内多所法学院行政法学课程教材;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表论文若干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课题若干项。

 

内容简介:

宪法规定的框架性基本制度是现代行政法体系展开的基础,相应地,“法制定—法适用—法裁判”构成了现代行政法的过程。作为支撑这个法过程的核心概念—行政行为,具有拱顶石的功能。基于平面视角,现代行政法可内分为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它上挂宪法,下联部门行政法。基于线性视角,现代行政法可划分为行政过程和司法过程,前者重在行政权的有效率性,后者重要行政权的有限制性。